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项目
受中水四局(福清)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谈判方式采购福清公司法兰生产线所需的3985.738吨连铸圆坯。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项目概况:水电四局福清公司法兰生产线已经基本建设完成,投入辗环机、压力机等生产设备20台套,具备生产直径2米-11米、成品重量30吨的各类风电环锻法兰。本项目集中采购3985.738吨连铸圆坯。
(3)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采购范围为连铸圆坯到厂含税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连铸圆坯的加工制造、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不含卸车费)、仓储、损耗、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检测、探伤费用、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报价单位应确保供货及时,满足采购人技术标准要求。
(4)采购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直径(mm) |
重量(t) |
备注 |
1 |
连铸圆坯 |
S355NL(Q355NE) |
1384.902 |
包件一 |
|
2 |
连铸圆坯 |
Q420NE-Z35 |
Ф800mm-Ф1000mm |
2600.836 |
包件二 |
合计 |
3985.738 |
(5)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分批次下单生产,2个月内全部交货。具体批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每批次交货工期30天。
(6)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三峡路 1 号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
(7)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
(9)付款比例: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30%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备料款,乙方负责生产。待货物生产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并开具合同金额70%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发运前甲方支付该批次剩余70%提货款,乙方按照合同清单发货,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产品验收资料。付款比例:100%半年银行承兑。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批次和套数,按批次成套排产,甲方确认生产成套后再支付相应提货款。
(10)调价机制:该项目报价为固定单价,中标后所签署的采购合同单价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至少包含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报价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各包件供应商应具有连铸圆坯或钢锭供货业绩,在2022年-至今具有连铸圆坯或钢锭供货合同,且累计合同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代理商可提供自有业绩或者代理厂家的业绩。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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