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萍绕高速穿跨沪昆高铁、沪昆铁路项目经理部波纹管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CR24(2025)-PRST-WZCG-072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萍绕高速穿跨沪昆高铁、沪昆铁路项目经理部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7月28日10时00分之前在铁建云采平台上完成报价。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址 |
供货 周期 |
备注 |
金属波纹管 |
Φ内50mm |
米 |
10000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塘里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萍绕高速穿跨沪昆高铁、沪昆铁路项目经理部 |
2025年8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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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波纹管 |
Φ内90mm |
米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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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波纹管 |
扁型60*25mm |
米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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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波纹管 |
Φ内50mm |
米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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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波纹管 |
Φ内55mm |
米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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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波纹管 |
Φ内60mm |
米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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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波纹管 |
Φ内70mm |
米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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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波纹管 |
Φ内80mm |
米 |
7700 |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货物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至少提供1份最近两年内(2023年1月至今)的财务报表,且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3.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至今)投标货物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履约信用要求: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⑤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⑥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其他要求:无。
三、与货物相关的其他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按包件号分别报价,并写明货物品牌、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费、售后税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交货前应向采购人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未足额缴纳视作放弃成交资格。
3.交货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塘里村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萍绕高速穿跨沪昆高铁、沪昆铁路项目经理部。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质量保证说明书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金属波纹管性能符合GB716的规定,厚度不小于0.35mm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者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6.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提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7.质量保证期:自货物交验合格之日起6个月。
8.验收方法及标准:
8.1验收时间:随货物到场时间
8.2验收方法:第三方检测或采购人自检
8.3验收标准(技术指标):
8.3.1金属波纹管性能符合GB716的规定,厚度不小于0.35mm。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货物签收单。此验收合格的单据只作为核对货物供应数量,不作为判定货物最终质量的依据。
四、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
(2)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安装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乙方按供应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对应的合同单价、供应期间制作当期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盖甲方项目印章(印章字样: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萍绕高速穿跨沪昆高铁、沪昆铁路项目经理部)确认后,乙方再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向甲方申请结算付款。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结算单据、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审核通过的将按合同约定付款,审核不通过的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并在1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原因直到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单据为止。
2.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甲方对乙方单据(当期结算单、增值税发票等)审核通过后 30 日内,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70%;第一笔付款后6个月内支付到当期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的尾款在供货结束、乙方最后一批单据被甲方审核通过且无质量问题后6个月内支清。
(2)支付方式: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或使用票据(票据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铁建银信、中企云信、中铁建财务公司电票、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票据)付款,使用票据支付金额占比例不低于双方总结算金额的30%。对票据支付的产生贴息、兑付手续费等融资费用,票据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由乙方承担,超过6个月的由甲方承担。
(3)付款宽限期:如甲方未能如期付款,乙方同意给予 2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亦不计违约金(利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因本合同单价中已经充分考虑了建设施工行业潜在的资金占用风险,基于本合同单价及后续违约金计算的便利性,甲乙双方约定如甲方逾期付款:则以甲方剩余应付未付之金额作为计息基数(该基数扣除过程中甲方已经支付款项与乙方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未到期欠款),以甲方最后一次付款日为计息的时间起点,以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为年利率标准,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最高不得超过起诉时剩余欠款总金额的1%。甲方无付款记录的则以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发票开具义务后为计息起点。甲方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双方结算总金额的1%;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利息)款项前乙方应先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财务入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逾期利息款项,直到乙方开具发票为止。
五、报价资料提交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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