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CJS-[2025]07-02;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73号;
3.采购名称:大安市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2671024.00元;
6.最高限价:2671024.00元;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采购需求: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药剂一批及飞防作业,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需求部分;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
10.服务地点:大安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1.质量标准:达到相关行业标准 ;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潜在投标人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飞防作业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商业飞行资质(经营许可证或运营合格证),持有植保无人机,拟派无人机系统操作手须持有无人机飞行植保培训证或操作证,近三年在飞防作业中无药害及次生灾害事故;
防控药剂要求:潜在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产品登记作物含玉米)证书、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农药“三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3财务要求:提供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截止时间前。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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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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