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25440018(CGP)
项目名称:石泉县看守所备用电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1,31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看守所备用电源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1,31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1,31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电池及能源系统 | 备用电源设备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1,31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并安装调试到位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看守所备用电源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合同包1(石泉县看守所备用电源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看守所备用电源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损益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9)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提供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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