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孟津区智慧路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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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孟津公开-2025-44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孟津区智慧路灯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9,658,000.00元 | |||||||||||
最高限价:1965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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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主要涵盖孟津区洛吉快速通道(洛孟交界至济源交界)、黄河西路路灯的智能化改造与提升。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由社会资本方投资,对洛阳市孟津区交通运输局路灯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包括:1541杆路灯光源(含162盏钠灯,总计2560盏光源)、8盏隧道灯及1739盏护栏灯的升级改造,同步实施20套配电柜的智能化控制及计量系统升级。建设智能单灯控制系统、智慧照明运维管控平台、配电柜升级改造。同时负责服务期内上述路灯的电费缴纳、灯具质保、智能系统运行管理、合作期满设备移交等全过程服务。 5.2 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单个项目周期服务费预算控制金额1965800.00元/年,服务周期为120个月(10年),预算控制金额为19658000.00元 5.3 服务期限:本项目节能改造建设期为自采购人下达开工令起4个月以内;节能改造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次月1日进入运营期,期限为10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12个月); 5.4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能源费用服务型合同能源模式,由中标人负责投资与实施。在整个服务期内,对所服务的照明设备进行运维、检修、更换等养护服务。包括灯具质保、智能系统运行管理、合作期满设备移交等全过程服务。 5.5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6 服务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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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4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政府采购法22条规定的条件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第3.1、3.3条的要求; (2)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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