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HL-2025-043
项目名称:黄龙县黄河支流石堡河源头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设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54,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龙县黄河支流石堡河源头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设计):
合同包预算金额:2,254,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254,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项目工程设计交付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54,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黄河支流石堡河源头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设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龙县黄河支流石堡河源头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设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5)、提供近一年(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一年(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