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长春都市圈高速公路伊通至公主岭至农安建设项目(农安段)通信光缆迁改项目监理;
2.项目编号:JTHL-NA-004;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高限价:18万元;
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长春都市圈高速公路伊通至公主岭至农安建设项目(农安段)通信光缆迁改项目监理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6.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施工工期延长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7.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监理服务质量:本工程监理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通信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监工程。
(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 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