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SZS)000722
项目编号: NXQDZB[2025]—07
项目名称: 平罗县公安局2025年标志牌、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零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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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公安局2025年标志牌、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零星采购项目 | 平罗县公安局2025年标志牌、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零星采购项目(单价采购) | 交通管理设备 | 1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8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1年(12个月),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期满1年止。在供货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再24小时内响应,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投标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投标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资料;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