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第二批)项目(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磊程新干政采字2025-001号第二次
项目名称: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第二批)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60000.00 元
最高限价:136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5F001405258 | 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第二批)项目 | 1 | 批 | 136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 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 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 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证明材料。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的货物制造商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网上查询截图佐证;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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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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