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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办公区域物业管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620250003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办公区域物业管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调整

更正内容:

一、在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新增付款进度安排描述: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物业服务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每月进行考核,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季度分四次付款:

第一次:第一季度期满后支付本季度三个月物管费(扣除该季度内每个月考核后应当扣除的部分);

第二次:第二季度期满后支付本季度三个月物管费(扣除该季度内每个月考核后应当扣除的部分);

第三次:第三季度期满后支付本季度三个月物管费(扣除该季度内每个月考核后应当扣除的部分);

第四次:第四季度期满后支付本季度三个月物管费(扣除该季度内每个月考核后应当扣除的部分)。

注:每季度物业服务考核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开具合法等额发票并提供工资支付证明材料,采购人进行支付结算(否则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最后一个合同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季度)服务费待供应商退场,与新成交供应商完成交接,且无劳资纠纷后支付。

二、在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新增价格组成描述:

①.供应商应当与本项目配置的员工建立合法劳动用工关系,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支付人员工资以及社保缴纳。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供应商不得以人工工资价格上涨等要求相关补助,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②.供应商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对该物业项目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③.本项目响应报价为总包干价,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及服务所需耗材、提供耗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报价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政策规定。

提示:供应商应充分核算本项目成本,以避免未充分核算成本可能造成的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三、请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95200.00元/年。

预算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28-85804726,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二段3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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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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