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109]HLJLD[CS]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操场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定标方法:本项目执行《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采取评定分离方式,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1)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的,评审专家应当详细说明无效的原因,列举出响应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当日内将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通知书在0.5个工作日内发出。(3)采购人履行定标程序:由采购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直接定标。(4)本项目定标委员会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人员结构为:采购人领导班子成员,当采购人领导班子成员无法满足定标委员会人数要求时,由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者具有该招标项目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补足人数要求。(5)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时应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和磋商小组会意见采取口头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产生成交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进行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6)采购人讨论决定定标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或者采购项目需求部门负责人,结合项目需求和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全面介绍各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三)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确定成交人。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方式,中标候选人的口头表决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半数的,方可确定为成交人。在表决中,各中标候选人口头表决数比较分散且没有供应商口头表决数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半数的,可以剔除口头表决数最少的供应商后再次表决,直至表决出符合表决数要求的成交人。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