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FY-2025-07
项目名称:洛川县综治中心规范建设维修改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441.4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川县综治中心规范建设维修改建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80,441.4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60,832.6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业务用房施工 | 洛川县综治中心规范建设维修改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80,441.46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综治中心规范建设维修改建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综治中心规范建设维修改建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是本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它在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委托代理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处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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