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宁德区域所属项目2025-2026年度商品混凝土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4-KJJC-2025-09
1.采购条件
1.1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宁德区域所属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2025-2026年度商品混凝土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宁德区域所属其他项目。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加工混凝土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商混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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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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