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鹤壁物联感知体系示范城市智慧交通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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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5-26 | |||||||||||
2、项目名称:鹤壁物联感知体系示范城市智慧交通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9,413,583.8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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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采购服务3年,需满足鹤壁市电子警察系统、反向卡口系统、道路监控系统、机动车违停抓拍系统、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等配套平台要求,完成前端感知设备在集指平台备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核心产品:900万抓拍摄像机(电警)、900万环保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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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3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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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