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平单轴跟踪支架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1108-JC-2025-101
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所辖各区域范围内项目的平单轴跟踪支架进行2025-2027年度的框架协议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
1.公司概况、采购范围
1.1公司概况:
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直属通信、信号工程第三营,组建于1969年,2001年完成现代企业改制,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了涵盖全国铁路四电施工、客运专线、城市轨道、国家电网、全国通信网络、高速公路机电、机电、运营维护等完整的四电施工全产业链,拥有员工1000余人,电力、通信、机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各类资质27项,年施工能力60亿元以上,在建工程遍布全国各地及海外。
公司深耕铁路、城轨市场,参建了青藏、京沪、武九等80余条普速铁路和宁安、长株潭、张呼、汉十、沪渝蓉、荆荆、杭衢等20余条250、350km/h高铁客专四电工程施工;进驻武汉、上海、广州、深圳等全国35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涵盖地铁、市域轨道交通、轻轨、磁悬浮等国内所有轨道交通制式,覆盖强、弱电、机电等站后全专业;在非洲,开通海外首条采用全套“中国标准”修建的电气化铁路——亚吉铁路,并继续承担运营维保任务。
公司始终坚持“一业为主,相关多元”的发展战略,在稳住传统行业领先地位、做优做强主业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基建、新能源和新生活业务,主动融入国家“双碳”、“乡村振兴”和“数字化”战略,不断拓展市政绿化、风光水储、信息物联、智慧城市、运营维护、充电桩等领域,先后成立运维、能源发展、智能科技、物贸分公司,坚持走特色化的发展之路,基本形成铁路、城市轨道、新兴产业新兴业务三轮驱动格局。在新能源领域,公司挺进湖北省、云南省等10余个省市,先后承揽建成了川藏昌都光伏、湖北荆门光伏、宁夏红寺堡光伏、安徽引江济淮等多项“风光水储”绿能工程;在运营维保领域,为上海、深圳、武汉、西安、昆明等13个城市的30条城轨线路和1条海外铁路提供“四电”运维改造服务,并引入智能运维平台,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降低传统人工巡检压力,提升了线路运维效率;在智慧城市领域,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肺打造、科技园区建设等一大批项目快速推进。
1.2采购内容:
1.2.1平单轴跟踪支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1.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各区域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1.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8月30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平单轴跟踪支架
2.1.1营业范围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生产能力:供应商须具备本次招标所需物资的生产、制造能力,有较先进的制造、加工技术和加工设备、工装;有完善的检测、试验设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3财务能力要求: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2023年或2023、2024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2.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带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框架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国铁集团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或CRCC认证的,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或CRCC认证;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相关工程领域供货业绩至少2份,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合同对应中标通知书及发票;
2.1.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2.1.7许可和认证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或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经过行业协会认证和正常运转,其产品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2.1.8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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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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