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2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全防范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22 11:00:00,更正为:2025-08-06 11: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7-22 11:00:00,更正为:2025-08-06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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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编号:51150025210200006497
2.品目名称:A02370400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3.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2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20,000.00;
4.采购监督机构: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228012;联系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瑶湾路300号。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账户信息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注:1.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人的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