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YS-2025-022-1
项目名称:延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78,6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2,878,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878,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78,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基本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类或检验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时间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时间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主体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