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黄石市园博园提档升级改造项目
强电工程专业分包公开招标公告
标编号:ZT1153-JGZB-YBYSJGZ-2025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黄石市园博园提档升级改造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组织,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强电工程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黄石市园博园提档升级改造项目(B地块)综合服务中心及其配套工程位于大冶湖生态新区核心区北部。主要包括综合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工程两大主体功能。其中综合服务中心一至二层为酒店大堂、大堂吧、全日餐厅、宴会厅等公共功能空间,三至九层为单面廊客房,地下一层主要布局酒店后勤用房、设备用房及汽车库等。综合服务中心配套工程为低密度新中式风格,主要以坡屋顶为主、单层结合局部二层设计。地上一至二层主要功能为主题零售及餐饮,局部有地下一层。综合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4279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190㎡;地下建筑面积10601㎡。
2.2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黄石市园博园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强电工程专业分包清单及单价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2.3.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公司经管〔2019〕207号);
2.3.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
③具有相应的实际在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测量员(如技术人员具备测量能力可不配备)、施工员、专职安全员(持对应专业有效证件)、资料员等;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施工能力:施工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
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6.施工业绩:投标人具提供2021年至今强电工程承包业绩(若有“省优”及以上奖项业绩请列举)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202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分包商投标。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9.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