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DQG1C-YGXMZB-2025-004
1.招标条件
1.1招标条件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高速洞头支线第TJ01标段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甬莞高速公路联络线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甬莞高速洞头支线第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单位负责修建主线起讫里程:K0+000~K7+683,长度7.683公里。路线自起点向东跨越金海三道、环城河和规划天瑞大道后,在K1+023.629设置单喇叭互通与金海三道相接,之后继续向东跨越规划211省道、龙湾二期堤坝、正泰光伏发电场,路线跨越瓯飞一期堤坝后进入温州湾海域。
标段内包含1.0km路基,1处匝道收费站和1处管理用房,其余主线是长度7.683公里的桥梁。其中桥梁包含温州湾1号高架桥、温州湾2号高架桥、温州湾跨海特大桥0-77#墩(下部结构),T梁架设共1601片(位于标头3.8km范围内)。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不得连续亏损,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具有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近10年内,投标人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与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相对应);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结算及付款
约定以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后,卖方按买方确认收到的合格物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单价申请结算。
结算完成后,卖方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3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70%;6个月内支付至本期结算额的95%;余款5%待本期结算货物质保期12个月满后次月支付,但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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