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P371323000202502000117
项目名称:沂水县许家湖潘家沟庭院经济、2025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改造、安子沟村管涵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42万元
最高限价:72.42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沂水县许家湖潘家沟庭院经济项目 |
1 |
项目包含场地平整、挖沟槽土方、回填方、垫层等 |
27.75 |
B |
沂水县许家湖2025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路灯工程) |
1 |
项目包含太阳能路灯安装 |
31.26 |
C |
沂水县许家湖安子沟村管涵项目 |
1 |
项目包含挖基坑土方、回填方、墙面一般抹灰、镀锌钢管护栏等 |
13.41 |
合同履行期限:A包:90日历天;B包、C包: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大型及以上企业不具有参与资格,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各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关系或供应商单位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法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兼职管理关系;(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25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