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四局汕尾品清湖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SJ-SWPQH-WZ-2025-47
1.招标条件
【在建】品清湖二标 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汕尾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湖南岸段工程)第二施工合同段,现对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 (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品清湖南岸,是环品清湖走廊通道,本项目分主线工程及红海湾大道连接线工程。主线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12+059.014,全长11.984km(短链:74.981m)。主线桥梁总长1688.2m/9 座;隧道797.5m/1 道,桥梁、隧道总长2485.7m,占路线总长的比例为20.55%。主要平面交叉8 处,终点X124 交叉口含两侧拼接加宽小桥 8.0m/1 座。红海湾大道连接线长度0.722km,平面交叉1 处。项目总长12.781km,工程内容包括桥涵工程、路基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慢行系统、照明工程、电力管沟、给排水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2.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财务能力要求:沥青砼投标厂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需提供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水稳料投标厂家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需提供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4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本次招标产品2023年以来在国家大中型工程的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提供用户的有效联系方式)。近3年来签订过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优先考虑。
2.5履约信用要求:竞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非股份公司《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集团公司综合信用评价通知中处于交易限制期的供应商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处于罚期内的供应商;未在国资委中小企业诉讼响应平台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工程公司进行投诉。同一法人不得以多个单位名义投标。
2.6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复印件盖章)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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