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54XZ1ZH0245
项目名称:新疆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8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阿勒泰地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8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动态血压仪20台、动态心电图机20台、动态血压心电2合1检测仪10台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结果发布后30个工作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内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或者小微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三个月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税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若供应商的纳税记录为零申报的,提供申报记录)
3.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现场查询为准。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项目特殊要求:
3.9.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3.9.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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