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465
项目编号: ZSLZ-YC-CGHW-25025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2025年枸杞国检中心检验能力提升购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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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枸杞国检中心检验能力提升购置仪器设备采购 | 2025年枸杞国检中心检验能力提升购置仪器设备 | 其他仪器仪表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5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