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各包段项目编号:一包段:xjsrzb【2025】-168-01、二包段:xjsrzb【2025】-168-02
2.项目名称:第七师医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购置医疗设备一批一包段)、第七师医院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提升项目(购置医疗设备一批二包段)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一包段:740000.00元、二包段:136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一包段:740000.00元、二包段:1360000.00元
6.采购需求:一包段:采购新生儿中央心电监护系统(1拖6)、中央胎心监控系统(1拖10)(胎儿胎心监护仪10台)等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二包段:采购空氧混合仪、新生儿暖箱(高端)、新生儿转运呼吸机、新生儿呼吸机(有创)、新生儿呼吸机(无创)、床旁超声诊断仪等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7.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具体供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担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应的人员、技术、资金、服务相关方面能力;
(3)供应商为生产厂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上述证书经营范围需涵盖本项目供货范围)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单位需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5)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的信用行为: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