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需求
沈阳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设长照床位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从事养老服务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包括机构内长住老人、上门活动老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损失。
2024年,按照我市补贴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自愿投保综合责任险,市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保费标准的80%予以补助。我市共302个养老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投保床位3.69万张。
二、保险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起至2026年6月30日。
三、保费标准及构成
按照我市最新补贴政策,每床保费不高于120元/年;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保费10元/床/年,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四、赔偿限额
1.累计赔偿限额。
床位数在200张(含)及以下,不低于200万元/年;
床位数在200张(不含)—500张(含),不低于300万元/年;
床位大于500张(不含),不低于500万元/年。
2.每次事故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
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不低于2万元;
骨折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元;
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不低于100元/天/人;
每次事故紧急救援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元/人;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不低于15万元。
五、保险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成立服务小组,负责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承保服务,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投保所需材料,并按照招标人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将投保机构的保单及发票扫描件递交至招标人。
2.理赔服务。成立理赔小组,小组人员不少于3人。建立理赔绿色通道、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有明确的理赔时效。能够提供法律援助、紧急救援等服务。
3.理赔服务培训。对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理赔服务培训,对出险流程、理赔流程、申请要件等理赔内容,进行细致系统讲解;印制服务手册,包括出险、理赔等相关内容,帮助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了解理赔流程。
4.养老服务标准化培训,适时组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化等。(服务期内不少于1次)
5.护理员培训,对投保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包含理论培训、实操培训等,适时举办养老机构护理员竞赛。(服务期内不少于1次)
6.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开展养老服务宣传工作,至少包括印制宣传海报、宣传品等。(服务期内不少于2次)
7.委托具有国家认证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全市不少于50%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开展1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中至少包含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并为检查的每个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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