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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RTO系统

招标公告
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RTO系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RTO系统,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RTO系统。
2.2物资采购数量:RTO系统1套。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
2.4建设单位:大庆石化公司。
2.5计价方式及价格组成:含货款、13%增值税、保险费、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安装调试、技术指导服务费等)。
2.6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新建3万吨/年POE工业示范装置项目装置内。
2.7交货期:2025年11月30日前。
2.8质保期:从验收合格正常生产之日12个月或设备到货后18个月,两者以先到之日为准。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而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将由卖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2.9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2.10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2.11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662.8万元人民币(含税),超过投标人参与投标标段的最高限价将被拒绝。
2.12招标范围:RTO系统1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资格条件2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3.1.3资格条件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1.4资格条件4
财务要求:根据所报2022-2024年度(未公开2024年度报告的,应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1)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率≥100%;
2)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90%,且平均净利润<0。
3.1.5资格条件5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5)投标人在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含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
3.1.6资格条件6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内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至少有 1 套 VOCs 废气处理能力不低于37500 Nm 3/h、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Nm3,且燃烧室不少于三室,使用固定床 RTO 蓄热式焚烧技术成功运行 2 年以上业绩。(该成套装置需使用良好、排放合格、稳定运行。提供以下文件用以证明: 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与最终用户或与 EPC 总包方签订的合同、全额发票、签字版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最终用户加盖公章的性能测试报告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运行良好证明材料方为有效业绩,如未提供扫描件或扫描件内容、公章不清晰,将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所提供的业绩发票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询验证。(隐藏信息导致无法验证真伪视为无效)。
上述资料需要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最终用户名称、使用位置、单套处理能力、稳定运行时间、排放合格、运行良好等信息,符合业绩要求的为有效业绩。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1.7资格条件7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资格条件8
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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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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