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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土默特右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TZCTYS-G-F-250041

二、项目名称:土默特右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北京智测自然资源调查规划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内6-C号地3号楼3层337室 综合评分法 1,410,000.00元 93.7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北京智测自然资源调查规划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23060100 普查服务 土默特右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项目 土默特右旗 (一)开展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工作 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 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自办函[2024]1057号)要求。按照实地现状 认定地类原则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分类标准 结合工作底图和已有举证成果,通过“国土调查云”地类对接专项模块开展不一致图斑共-第15页 1 同审核认定和举证工作。 一是对于县级双方认定一致,双方确认地类为2023年变更调查成果、林草湿成果 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等3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可直接通过“国土调 查云”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二是对于县级双方认定一致,但双方确认地 类与2023年变更调查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地类均不同,或对国家下发的 林地不一致图斑外的图斑重新确定地类的,需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共同开展实地核实 拍照举证工作,并填报地类;三是对于县级双方内业核实确认有分歧的,如一方与国家 内业预判结果一致,由另一方到现场进行实地拍照举证,举证后双方重新认定;四是如 内业确认双方有分歧且均与国家内业预判成果不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到实地拍照举证; 五是对于县级双方实地共同举证认定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市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 根据举证结果、国家内业预判结果和遥感影像等资料进行综合认定,如市级仍无法达成 一致意见的,报省级进行综合认定。 县级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报送至省级核查,厅局共同组织开展省级内业核查并及 时反馈检查结果,形成共同确认的成果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批次报自然资源 部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一致的图斑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 、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 (二)图斑区划与外业调查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有关调查成果等,基于遥感影像特征, 开展图斑区划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1、落实管理类型,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 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按照《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 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同步完 成可造林绿化图斑的调查标记工作。 2、全面开展图斑区划 基于2023年图斑监测成果,根据区划条件,在工作底图上参考已有的森林调查、 草原监测、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调查成果进行区划;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同步完 成对原有的细碎散乱图斑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边界。 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图斑开展全面外业核实,增加专业调查内容,切 实摸清林草资源家底,完善林草资源数据库、为林草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林地主要 调查地类、植被覆盖类型、植被结构、植被总盖度、郁闭度、灌木盖度、草本盖度、优 势树种、树种组成、起源、林龄、平均树高、平均胸径、公顷株数、蓄积量、林木权属 、林地管理类型等因子;草地主要调查起源、草原类型、优势草种、利用方式、草原管 理类型等因子;湿地主要调查湿地类型、受威胁状况、利用方式等因子;荒漠化沙化监 测主要调查沙化类型、沙化程度、土壤砾石含量、沙化治理措施、荒漠化类型、荒漠程 度、侵蚀沟面积比例、荒漠化治理措施等因子。 对于需形成总体面积的重点调查监测指标要纳入总体控制。对于全部图斑关键属性 因子,采用外业实地调查,其他属性因子可采用遥感方法结合档案资料进行内业判定或 外业核实。 (三)汇总分析 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第16页 交。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 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状况及沙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森林草原湿 地荒漠化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形成国土绿化 空间基础数据 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核查工作完成且通过验收之日止。 按行业要求执行并验收 1,41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徐**、高**、马**、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即内工建协(2022)34号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1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户行:建行包头当代支行

帐  号:15050171669100000303

户  名:内蒙古建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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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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