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6704
项目名称:1号楼地下室直线加速器设备间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37710
最高限价(元):6037710
一、工程概况
改造建筑面积:总计约817平方米,将医院1号楼负一层和负二层局部改造为1台直线加速器设备的操作间、设备间及附属用房。
1、拆除:现有内部间隔墙体,装饰棚面、门、设备带、电源、照明、给排水、暖通、消防等末端拆除。
2新建:增加房间隔断设立设备间、操作间、患者等候区、医生办公室等房间,设备间做防护施工,改造给排水管道,空调管道、消防管道、墙面、地面等装饰装修。
3、增加设备用电缆、配电箱、电梯等设施设备。
二、技术要求
1. 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施工图纸和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 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 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响应。
5. 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 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8. 承包单位采购的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经采购单位认可批准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主要工程做法:
1、主体室内面层改造。
2、墙面采用饰面防火板墙面及粉刷墙面。
3、天棚采用石膏板天棚及金属饰面板天棚。
4、地面采用地胶地面。
5、通风系统改造。
6、强弱电(消防、照明等)系统改造。
7、设备间防护施工。
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辽宁省、沈阳市、建筑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23时59分至2025年07月26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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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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