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成都院丽江七河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视频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 采购文件
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QHGFSC-M8
一、采购项目
招标人(采购人)中国电建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谈判方式采购中国电建成都院丽江七河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所需的光伏区视频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现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丽江七河200MW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
1.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南侧约27km,场址中心距离丽江三义机场9km,鹤庆县县城北侧约11.5km处。场区内土地主要为牧草地、其他草地、裸土地等,无自然保护区、无重要矿产区、无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区,场区内暂无居民点,不涉及基本农田与耕地等光伏限制性用地,场址区对外交通相对便利。
2、采购范围:响应人应提供全新的、符合本谈判采购文件规定运行功能和性能要求及满足合同规定数量的视频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并保证设备质量与使用寿命;对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型式试验、出厂前的组装检查、出厂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及保险、交货、现场开箱检验全面负责;提供必要的安装、检查、维修设备、试验设备和仪器仪表;提交全套技术文件;提供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见证、出厂验收等服务;培训发包人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试验和交接验收等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服务。
3、交货时间:合同内设备(包括设备资料及相关图纸等)交货时间最晚于2025年9月25日交货,后续批次批量及发货时间具体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4、交货地点:丽江七河光伏发电项目现场指定位置车板交货。
5、质量要求:详见技术协议书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光伏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
5、响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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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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