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HWZX-G2025-0420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脏方向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025年7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对于上述2-5条,投标人如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格式),则无需再提供与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三类),以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 2.投标人为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所投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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