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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心脏方向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00-HWZX-G2025-0420

项目名称: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脏方向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4年)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2月-2025年7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对于上述2-5条,投标人如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格式),则无需再提供与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三类),以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

2.投标人为非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本次所投医疗器械产品,以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三类)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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