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ZFCG-2025-1047
项目名称: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一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0,000.00 | 4,6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9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二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30,000.00 | 2,9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7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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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三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760,000.00 | 2,7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质保期结束为止,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执行。(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材料: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个月内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并提交相关缴费凭证证明(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信用报告或相关信用截图均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合同包2(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合同包3(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无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合同包2(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无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合同包3(酒泉市精神卫生医学中心能力提升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标段)(二次)(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无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也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