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CG2025077-1
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东莞东城学校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773,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鲜肉冻品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923,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鲜肉冻品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23,9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合同支出达到标的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
采购包2(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粮油副食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粮油副食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合同支出达到标的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
采购包3(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蔬果饮品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5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蔬果饮品类)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5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合同支出达到标的预算金额时,合同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鲜肉冻品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2)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措施进行,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须按格式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须按格式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各方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须按格式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各方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采取分包,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粮油副食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2)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措施进行,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须按格式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须按格式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各方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须按格式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各方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采取分包,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蔬果饮品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2)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通过合同分包措施进行,具体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须按格式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须按格式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各方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采取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人须按格式出具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各方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采取分包,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鲜肉冻品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采购包2(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粮油副食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采购包3(2025-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蔬果饮品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