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82032-JJZC-G2025-0003 项目名称:新桥镇废弃地块(原鹏润化工)地下水污染管控综合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9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90万元 采购需求: 靖江市新桥镇废弃地块(原鹏润化工)自1990年生产经营盐酸、4-甲基咪唑、2-氨基-6-甲氧基苯骈噻唑等产品,工厂于2009年关停,地块面积约15804m2。地块2022年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地下水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土壤最大污染深度10.5m。根据《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本地块需开展补充调查、污染管控及长期监测工作,防止地块内污染扩散,详见招标文件第十一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仅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价格标准: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苏财购〔2021〕34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