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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5-JSTX-G2025-0025

项目名称:建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不得超过金监局规定的最高标准,各车辆单独按投保合同的实际金额支付保费

采购需求:

建湖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拟对所需环卫车辆保险进行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电动车、垃圾车、巡查车、扫路车、装载机等车辆保险服务和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新购置的车子第一年的保费由车辆供应商提供,待一年结束后由中标方按银保监会相关保费计算方式提供保险服务,(采购人承保车辆具体数量按实结算)

车险含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含车船使用税)、第三者责任保险300万(不计免赔)、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座位险(每座1万含不计免赔)、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50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

4.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如中标企业为中小企业,则由该企业负责所有项目的运营;如中标企业为非中小企业,则中标企业须将不低于总项目30%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具有相关相应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中标企业统一管理。

5.政府采购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执行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相关政策: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执行;

7.执行数据中心采购相关政策:若涉及到数据中心采购,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执行。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取得相关保险经营资格并提供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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