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7-00770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202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一标段:1200000;二标段: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202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图像资料鉴定及电子数据鉴定(鉴定范围A:朝阳、绿园、二道、新区、莲花山、九台,采购人指派的其他案件,其他区域重新鉴定的案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202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道路交通事故法医学司法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图像资料鉴定及电子数据鉴定(鉴定范围B:双阳、南关、汽开、经开、宽城、净月,采购人指派的其他案件,其他区域重新鉴定的案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痕迹鉴定”或“痕迹鉴定(限于交通事故)”资质、“法医病理鉴定”资质、“法医临床鉴定”资质、“图像资料鉴定”资质或“电子数据鉴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提供本地化服务标准,在长春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外埠投标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办公场所承诺书,明确承诺并在中标后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前必须在长春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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