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滏阳新河项目地材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84-2
1.招标条件
1.1新建滏阳新河,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滏阳新河:滏阳新河新河段综合治理工程分3个标段,本施工标段为1标,工程主要内容为:左堤荆家庄段 Z5+700~Z8+030、郜宋险工段 Z21+300~Z21+500,右堤刘庄险工及邻村段 Y14+000~Y14+950、郝苗险工段 Y16+600~Y16+800,进行防护,治理长度共计 3.68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类似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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