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25B1BHA0042
项目名称:车谷三期手术室拖鞋清洗机5台
预算金额:1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车谷三期手术室拖鞋清洗机5台。采购清单如下,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
(台、套)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是否采购进口产品
拖鞋清洗机
5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协和医院车谷院区
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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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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