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117 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关于做好全市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准备工作的通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一、审计要求
1. 审计应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
2. 审计机构应熟悉村财务,熟练掌握财务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3. 审计会计期间为148个行政村和30个经委会现任村干部任期内(5年)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4.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同时出具审计报告;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两委”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出具审计报告。
二、审计内容
1.集体财务收支情况:核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隐瞒、截留;检查支出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报销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超范围支出。
2.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盘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资源性资产等,审查资产购置、处置、租赁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闲置浪费、低价处置等流失问题。
3.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及管理情况:审查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招标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有无围标串标;监督项目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进度。
4.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核实土地征收程序合法性,检查补偿标准是否合规;审查补偿款分配方案是否经民主决策,发放是否公开透明,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
5.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清理债权债务明细,查明形成原因与时间;检查债权催收是否及时,债务举借是否合规,偿还计划是否合理可行。
6.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对照财经法规,检查是否存在私设 “小金库”、公款私存、违规报销等违纪行为。
7.村干部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等使用情况:确认村干部报酬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办公经费开支是否合理,有无铺张浪费、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8.主要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对照任期经济责任目标,评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产业建设等任务完成进度与实际成效。
9.惠农项目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核查惠农项目申报、实施是否规范;监督补贴发放对象是否精准,金额是否足额,流程是否公开,政策落实到位。
10.其他内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相关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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