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教育技术保障中心夷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506202501000398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6-2025-00526
3、项目名称:夷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80(万元)
6、最高限价:28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一家合格的供应商,完成夷陵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配送任务。营养餐为固定单价标准:5元/人/餐(1+X,1指1杯学生奶,X指面包或鸡蛋或水果或坚果等),全区共7所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约2800人,每人每天在校一份营养餐(具体供货数量以每学期开学后核实的学生实名制信息人数为准及实际供货天数来确定据实结算)。
8、合同履行期限:一学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上传有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食品经营许可证》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的地区,提供的营业执照的“许可项目”包括相关范围也予以认可)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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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