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7000250513109999-17257645
项目名称:松江区九亭医院钬激光治疗机系统(第二次)
预算编号: 1725-00002597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1200000元(国库资金:12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松江区九亭医院钬激光治疗机系统(第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钬激光治疗机系统 1 套,具体要求详见需求附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工(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1)响应人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2)如果响应人是响应产品制造厂家,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上述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3)如果响应人是经营企业,应同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当与上述两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保持一致,并且两证不可相互替代、覆盖。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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