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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地下工程项目部防水卷材招标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地下工程项目部自购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地下工程项目部。具体为本标段工程所用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现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三角发展的沪、苏、浙交界部,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衔接枢纽带地区,也是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门户枢纽。本项目坐落于沪苏湖铁路和通苏嘉甬铁路交叉点,做为汾湖站的枢纽配套工程,与高铁站房共同围和成六边形的建筑型体。地下工程按照六边形整体设计。内部利用桥下空间设置了中央下沉广场,广场中央为高铁出站厅,周边为配套商业和停车库。南侧预留地铁出站厅,地下工程下部为地铁10号线和水乡线的预埋工程。本项目为涉铁工程,两条铁路线、双线地下通道、地下广场以及汾湖站站房在此交叉。


2.2 招标内容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汾湖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地下工程项目部所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中心。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采购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制造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及以上。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事务所资质资料,新注册公司除外。

3.1.4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有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工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履约信用证明等)。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3.1.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非股份公司《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禁止合作名单。

   3.1.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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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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