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IX标项目经理部(弹性垫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2-JC-2025-126
1.招标条件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二分中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各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IX标项目经理部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
2.1项目概况
2.1.1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9标段起讫里程为DK211+585~DK241+050,正线长29.46km,桥涵比100%。主要包括含通泰扬特大桥(含黄桥高架站)29.46公里。设高明庄村梁场承担标段内857孔箱梁制、运、架。无砟轨道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及运输)。
2.2 招标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 TXDC-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注册资金及实缴资金1亿元以上(提供证明文件,网上可查);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中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2025年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图章的投标产品的全项型式检验报告1份《高速铁路CRTSⅢ 型板式无砟轨道橡胶弹性缓冲垫层》((Q/CR785-2020)标准,尤其要包含低温性能中的静刚度变化率指标,出具检测单位检测资质及招标物资检测资格的认证备案目录),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真伪的验证方式及查询截图于投标文件中。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以来(2020年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高铁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发票彩色复印件),须提供供货合同及对应的用户出具的履约完好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等),履约主体需与投标人主体保持一致;投标人还须提供不少于1份由运营单位(工务处或段)出具的招标物资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以上的使用证明(原件备查);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1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样品要求:
样品要求:投标人在购买高速铁路CRTS Ⅲ型板式无砟轨道橡胶弹性缓冲垫层招标文件时,须提供高速铁路CRTS Ⅲ型板式无砟轨道橡胶弹性缓冲垫层样品每种两份,招标人将从所交样品中随机抽取其中一份送省部级检测单位或路局试验室检测(全项检测),另一份留作投标人中标后送货时用于比对。高速铁路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橡胶弹性缓冲垫层的样品数量为10套,须满足检测要求。样品实体上不能包含任何企业信息。企业信息(生产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应以标签方式粘贴并密封包装,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上注明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送样日期。样品并附企业内部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高速铁路CRTS Ⅲ型板式无砟轨道橡胶弹性缓冲垫层报告上检测项目和“Q/CR 785-2020”的要求一致,高速铁路CRTS Ⅲ型板式无砟轨道橡胶弹性缓冲垫层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为Q/CR 785-2020,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不交纳检测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检测费金额及交纳方式待定,另行通知。
(9)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
⑤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距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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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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