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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汤王大道校区2025年楼宇屋面防水维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5AT186027804578

二、项目名称:亳州学院汤王大道校区2025年楼宇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路307号

成交金额:¥565,093.00(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伍仟零玖拾叁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亳州学院汤王大道校区2025年楼宇屋面防水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全部

施工工期:合同施工工期45日历天。工期一般为两段时间的相加(期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停工的时间扣除):第一段时间从开工令(或开工通知)发出时起至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止;第二段时间从竣工验收后发出质量整改通知时起至整改回复合格时止。每超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纳成交金额的0.5%款额的违约金,超过15天的,除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从超期第16天开始,每天的违约金按成交金额的1%计算

项目经理:李峰

执业证书信息:皖 1342017201723020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艳平、孙超、周宗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的收费基础的80%执行(不得低于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不单独报价,供应商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

收费金额:4520.7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1.21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mzhao@ahbidding.com,联系电话:0551-6373590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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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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