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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智慧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观音镇联村共建智慧温室大棚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BN-镇巴县-2025-00254

项目名称:镇巴县智慧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观音镇联村共建智慧温室大棚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镇巴县智慧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观音镇联村共建智慧温室大棚设备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货物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智慧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观音镇联村共建智慧温室大棚设备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满足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满足要求的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巴县智慧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观音镇联村共建智慧温室大棚设备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谈判前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证明材料)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公司不做要求;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未被列入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  (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 收 违 法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和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6条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17日 至 2025年07月2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河西社区沿山路91号4楼办公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河西社区沿山路91号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7月22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镇巴县泾洋街道办事处河西社区沿山路91号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现场购买,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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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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