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2-YCSJ-G2025-0025 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钬激光治疗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钬激光治疗系统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保留对采购需求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并验收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