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DL】K5-2507076
项目名称: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1套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器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配套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银行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其他组织形式投标人(如个体工商户、合作社、自然人等)可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4.纳税的缴费证明材料(投标投标人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全过程。
8.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
9.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10.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