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治理与利用分公司石柱南临时输气管道建设EPC总承包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A334-CG-250629756、SXMTZB2501G-84(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治理与利用分公司石柱南临时输气管道建设EPC总承包工程(采购项目编号:JNA334-CG-250629756、SXMTZB2501G-84(F)),已由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成本费用计划(2025年第7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规模: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设备、材料的采购,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调试、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验收交付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
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管道制作、安装、防腐保温、吹扫及压力试验;管道支架及基础施工;电力电缆敷设以及设备安装等。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治理与利用分公司石柱南临时输气管道建设EPC总承包工程:
标段(包)内容: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管道制作、安装、防腐保温、吹扫及压力试验;管道支架及基础施工;电力电缆敷设以及设备安装等。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石柱南风井抽放站。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治理与利用分公司石柱南临时输气管道建设EPC总承包工程,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 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3.3.1 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2 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具备市政或热动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响应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询比活动。
3.5.1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
3.5.2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5.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4 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的责任。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16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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