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净化气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0646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净化气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SAP系统物资编码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20000106 |
净化催化剂-通用 |
M3 |
108 |
脱氯催化剂 |
2 |
20000106 |
净化催化剂-通用 |
M3 |
980 |
精脱硫催化剂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预计自2026年4月30日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通知为准。
2.1.5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物资公司煤制油化工仓储配送中心。
2.1.6付款方式:按买方通知分批交货,货到验收合格后分批结算,每3个月发票挂账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2.2.4支付方式:全额银行电汇。
2.1.7质保期:装填运行合格后12个月。
2.1.8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买方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①2017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煤制油化工装置(用于脱除原料气中的H2S或COS或硫醇或硫醚,且原料气的处理规模不低于28万Nm3/h、空速>4500h-1)使用的精脱硫催化剂供货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②2017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在煤制油化工或石油化工装置(用于脱除原料气中的CL-)使用的脱氯催化剂供货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1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2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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