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1063
项目编号: D6405000141100037
项目名称: 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5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5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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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20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52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安装及改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