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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ZW)0001063

项目编号: D6405000141100037

项目名称: 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52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5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中卫市“十四五”生态环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水源地保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 520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52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的供货安装及改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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