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综合录井仪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319-FW112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综合录井仪租赁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综合录井仪租赁。
2.2 项目概况:川渝地区、长庆地区、新疆地区综合录井仪租赁。服务标准:按Q/SY 01128录井资料采集处理解释规范、SY/T 5190石油综合录井仪技术条件等行业、企业规范及钻井地质设计执行。
2.3 招标范围:2025年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综合录井仪租赁,预计租赁90套综合录井仪及配套设备。项目估算金额为3122.1900万元。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025年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综合录井仪租赁承租费最高限价表如下(不含增值税):
项目名称 |
作业区域 |
承租费最高限价 (元/套*天) |
备注 |
2025年地质勘探开发研究院综合录井仪租赁 |
长庆地区、川渝 地区、新疆地区 |
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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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年限差异化计价:设备年限(按月计)≤60个月(设备生产日期2020年7月),按合同约定承租费100%支付;60个月<设备年限(按月计)≤72个月(设备生产日期2019年7月),按合同约定承租费95%支付;72个月<设备年限(按月计)≤84个月(设备生产日期2018年7月),按合同约定承租费90%支付。
2.5 服务地点:长庆地区、川渝地区、新疆地区。
2.6 服务期限: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未出现违约情况,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提供相关问题承诺)。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5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4.1-4.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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